天津华苑高新区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料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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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地天津 服务范围天津 服务内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咨询 服务特点一对一服务 服务对象企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音像制品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经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门签发的培训合格政。
天津华苑高新区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天津华苑高新区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料
国家对出版物(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在实体店或网络上从事书本、杂志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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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有什么影响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假冒报纸、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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